工程多层转包、分包情形下,实际施工人向总承包人追索工程款问题研究
原创:俞春 来源:审批研究。建筑行业中工程多层转包、分包现象普遍存在,此情形并不限于发包人、承包人、实际施工人三方主体、两层法律关系。实际施工人能否向总承包人主张付款权利?司法实务领域对此存在争议……
阅读全文 →肯定观点:总承包人应在欠付次承包人工程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连带付款责任。如(2016)粤13民终第1767号、(2018)赣民终210号判例。
否定观点:总承包人对与之无合同关系的实际施工人不应当承担给付工程款责任。如(2016)云民终163号及(2016)最高法民申3339号、(2015)浙民申字第487号判例。
本文倾向:认同总承包人对无合同关系的实际施工人不承担给付工程款责任——现行法律依据不充分;直接追索违反合同相对性、加重总承包人负担,可能导致多层转分包各主体权益失衡;特定条件下,实际施工人可另行基于代位权向总承包人主张权利(以次承包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为前提,且只能向上溯及一层)。
注:本文为原站转载研究文章,仅供行业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